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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5-09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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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解決兩法適用問題,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二條、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七條采用了相同的表述予以界定。
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七條規(guī)定,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,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,適用《招標投標法》及其實施條例;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,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。
需要注意的是
01
這里的“工程”僅指建設工程,其他如設備安裝、信息化工程,不得適用招標投標法,
達到限額標準的,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;
02
這里的“建設工程”只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、拆除、修繕等。
與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無關的單純的裝修、拆除、修繕,如棚戶區(qū)的舊樓拆除、建筑物的爆破,不得適用招標投標法,達到限額標準的,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。
03
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,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且為實現(xiàn)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、材料等。
如新建樓房的電梯、扶梯、中央空調、門窗采購,金額達到200萬元的,適用招標投標法;
如果是新建樓房的可移動設備、沙發(fā)、桌椅等,則不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也不屬于實現(xiàn)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、材料,不得適用招標投標法,達到限額標準的,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;
04
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,僅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、設計、監(jiān)理三種,達到100萬元以上的,適用招標投標法。
其他如工程造價、咨詢服務等,不得適用招標投標法,達到限額標準的,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。
05
根據(jù)金額是否達到規(guī)模標準來判斷,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(guī)定》第五條規(guī)定: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、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,必須招標:
(一)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;
(二)重要設備、材料等貨物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;
(三)勘察、設計、監(jiān)理等服務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。
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(jiān)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、材料等的采購,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(guī)定標準的,必須招標。
需要指出的是
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,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,同樣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執(zhí)行政府采購政策。